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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无罪者受到刑事追究

2001-02-06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并记集体一等功的福建省平武县检察院,地处闽粤赣三省交界的贫困山区,虽然客观条件差,却创出了一流的工作业绩。连续22年保持批捕准确率、起诉判决准确率两个100%,赢得了百姓的信任和支持。

1999年,武平县检察院起诉科受理了一件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刘金福故意伤害案。办案的干警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刘金福自始至终否认故意伤害刘德贤,坚持说在受到刘德贤的逼打没有退路的情况下才用一种小农具打伤刘德贤的头部致额骨骨折。办案的干警又审查有关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发现有些目击证人证言对本案的起因和经过讲述不清楚,有意避开一些关键细节,难以认定谁是谁非。凭着多年办案经验,这个干警决定亲自到发案地补充侦查,查清案件的真相。

嫌疑人刘金福是该村村委主任,受害人刘德贤在该村是谁也惹不起的人,村里的群众怕惹祸上身,故不愿意说出真相。经办案的干警上门进行说服教育工作,这些证人讲出了案件发生的经过:1999年清明节前一天,即案发当日,刘德贤手持锄头在刘金福承包经营的竹山上东张西望被刘金福看见,当时正值竹笋生长时期,刘金福怕刘德贤挖竹笋,就上前对刘德贤说该山他已承包,不能随便挖,不料刘德贤听后大怒,与刘金福吵起来。刘金福见刘德贤满嘴酒气,便不与他争吵转身回家。可是刘德贤紧缠住不放,并不顾围观者的劝阻,抓起竹棍对刘金福紧追逼打,刘金福被打中多处,退到围墙脚下。刘金福没有退路便抓起脚下的小农具还击刘德贤,其中击中刘德贤额部一下,致轻伤。案情真相大白:刘金福是在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他人侵害时进行防卫,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受伤,但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应属正当防卫行为。

此案经检察委员会研究认定刘金福是正当防卫,决定对其不起诉。刘德贤对武平检察院的不诉决定不服,便直接向县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经县法院一审和龙岩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均认定刘金福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刘金福获得清白后,逢人便说:“检察院的同志执法公正、公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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